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鉅亨網新聞中心第二條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5/03/02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尚未洽定應募人。4.私募股數或張數:1000萬股為上限。5.得私募額度:面額新台幣1億元為上限。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不得低於定價日前1、3、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股價;或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股價之8成。惟實際之發行價格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特定人及發行當時市場狀況訂定之。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預計分兩次辦理,每次私募之股數預計為500萬股,資金用途為充實營運資金。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為因應公司未來發展及強化公司營運競爭力,及考量現金增資募集之時效性及可行性,擬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向特定人募集以達到迅速挹注所需營運資金。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不適用。10.實際定價日:尚未定價。11.參考價格:尚無。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不適用。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依據證交法規定,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日後三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八規定之轉讓對象外,不得自由轉讓。本公司於交付滿三年後,擬依證交法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上市(櫃)交易。除以上規定,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相同。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1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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